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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请教个问题,我2006与镇政府签订了个房屋使用合同,房子是镇政府的门面房,合同内规定的使用年限是2006年-2036年(费用已于2006年一次交清),目前政府要单方面违约,想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我该如何索赔,索赔多少钱合适?索赔的费用应该考虑哪方面因素,谢谢您

越*A 广西-防城港 合同纠纷 2020-08-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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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4 11:14 回复

    一般情况下对方是无权单方解除的,除非你违约,但你的合同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20年内的有效。赔偿费用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考虑因素有你装修的投入,可期待利益,搬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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