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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珍*美 云南-昆明 建筑工程 2020-07-0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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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4:28 回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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