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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经营一家占地27亩的养鸡场,在2013年初时,资金周转困难,在熟人介绍下向原告高息借款60万元,口头约订利息5分,原告在放款时先行扣除利息9万元,给现金30万,转帐21万共计借到51万元,由于借款心切,在原告的执意要求下,借款不写借条,把借条写成买卖合同,(合同写原告以60价格买下养鸡扬,合同只有丨份,由原告自己保管,由于原告要求村委盖章,我丈夫自己找人刻了个章,另外养鸡场南半部分因别的债务被债权人申请查封,现场有证明人可证实是借款,养鸡场是划拨土地,与村里有正规合同,在乡土管所备案的,价值3000

七*女 福建-莆田 合同纠纷 2020-08-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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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7 19:43 回复

    您好,此案很复杂,诈骗案件,检察院批捕时很慎重,第二次批捕应该是因为公安补充了有利证据。建议让律师跟进依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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