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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1年我卖掉了该房,由于没有手续我们过不了户,就签了一份协议,规定房本下来过户,现在我们要过户涉及到一个土地转让金,我们协议没有写谁出,我之前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写的是契税和土地转让金是我出,协议上只写了买方负责过户所产生的费用,这个钱应该谁来花

金*面 海南-琼中 合同纠纷 2020-08-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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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8 10:27 回复

    你好。据你所述情况,如果该楼房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时,那双方就土地出让金应共同承担。如果交易价格接近市场价格的,那土地出让金应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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