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明(化名),在耶溪福城41号租了一店面,合同签了五年已经开了一年,本人于一个月前与房东说明不再续租,我找人转让,房东同意了,等我找到转让的人了,房东百般刁难,说可以给我们转,但是别人不允许转让,还说给我们转让已经是给我们面子了,看到这里,朋友们你们完全看的出来,这就是房东的借口,她不想给我转的借口,她想自己去赚这比转让费,这不是最可气的,我听完,我说,算了,我也不转让了,我把我装修的东西自己搬走吧,况且合同上有写可以给她恢复原样合同没到期,她把我合同骗走,就没有还给我了她是教育局的张某,女性,年
沐*妈
西藏-日喀则
合同纠纷
2020-08-3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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