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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徐州地区审理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给包工头(自然人),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问1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是否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2受伤农民工的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3如果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否依据与包工头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向包工头追偿。谢谢

时*手 吉林-长春 合同纠纷 2020-08-3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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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31 07:21 回复

    1、施工单位不会与农民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可能会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按照一般雇主责任,这种情况应该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责任,但如果包工头没能力需要施工单位连带赔偿,赔偿后可以找包工头追偿。 根据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的过错比例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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