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5:36 回复
根据《城市房屋使用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屋装修不得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
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生活在集中小区的居民,一般业主委员会也有守则规定,由物业具体来监督实施,你可以向物业反映情况,由物业予以阻止。必要时,也可以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