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1:37 回复
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法》第9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