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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于2015年5月结的婚,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2018年7月把房子卖了,所得现金180万,同时她有两套安置房,均是在她名下,其中一套于今年10月份卖掉,得房款99万元,然后她用所得的钱又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247万,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写了她爸爸的名字,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她的安置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美*裤 台湾-基隆 合同纠纷 2020-09-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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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1 09:35 回复

    安置房的争议是主要的,你丈人家的房屋如果办证时是办给你老婆的,那么除非他们有只赠予给你老婆的证据,应该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要计较,就要挑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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