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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刚毕业,韩柯洲想和别人一起创业成立公司,当时这个公司有二个股东 分别武国强和陈荣耀,都没有实缴资金,是个空壳子公司。但是陈荣耀不想干了,又不想退出,大股东武国强就劝他退出股东,并且给予适当补偿,他们二个人就私下签了欠条。然后陈荣耀就同意了转让新股东给韩柯洲,陈荣耀和韩柯洲就不认识,是武国强之前的股东。儿武国强结果没给陈荣耀补偿,导致陈荣耀就起诉了韩柯洲要转让股金29万。而韩柯洲和陈荣耀之前签了个转让协议内容是美校公司同意陈荣耀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持有公司29%的股权(合计人民币29万元)转让给韩柯洲,韩柯洲同意接受,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陈荣耀起诉韩柯洲,根据上面协议内容陈荣耀要求韩柯洲支付给陈荣耀29万元,并且足额完成股份对应的认缴的资金,这种法律支持陈荣耀嘛?

匿名用户 山西-晋中 债权债务 2024-07-02 20:5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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