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0:23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分如下四种类型:
一、订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三、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四、违约定金。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