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安全管理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
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迟报、谎报、瞒报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三、落实“三重一大”安全管控措施不力的。
四、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精准,执行不严格的。
五、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问责不到位的。
六、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力的。
七、安全监督检查刚性不足、质效不高的。
八、脱离实际,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九、违反跟带班或值班值守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力,出现“三松一滑”的。
匿名用户
安徽-淮南
劳动工伤
2024-08-03 19:53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