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原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后由于股东纠纷,2013年1月8日起, 赵某不再担任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后, A公司未另行安排赵某工作,也未要求赵某上班。 2013年8月起A公司的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址后,赵某未至新址上班, 但称另外租赁办公地点单独办公。2014年5月16日, 赵某不再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以前, A公司每月向赵某发放工资, 此后A公司未再向赵某支付工资, 但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14年11月。2014年11月26日, A公司为赵某开具退工证明。2014年11月30日, 赵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 月27日期间的工资等。 仲裁委以赵某与A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于该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赵某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4-09-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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