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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签订后购买人能要求任意变更买受人姓名吗

光*e 贵州-黔西南 房产纠纷 2020-07-0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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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2:30 回复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预购人,包括:

    (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

    (2)继承或遗赠;

    (3)离婚;

    (4)夫妻之间更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后,房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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