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鸣辉,2024年10月30日在一交友软件(捡对象)上认识了自称为刘晓旋(此人自称河源市紫金县人,2003年10月6日出生,我曾经问其手机号码归属地的的问题此人声称自己在湖南益阳读过大学)的网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对方称自己在深圳大鹏新区英杰幼儿园当教师收入不高并约定2025年元旦节相见,对方以请客和元旦见面要花钱为由说要替我保管钱财,两个月前后向我索要3200余元,并曾经多次承诺见面时还现金给我,就在见面的前一天对方突然翻脸对我进行嘲讽和打击,其表示不用见面了且自己其实很有钱,但是拒绝归还财物,我表示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但对方态度嚣张,在12月31日晚上知道我要起诉她时把我微信拉黑继续出现在社交平台(捡对象)软件中,经过多方面对比我发现对方可能使用假身份信息与她人照片与视频我交往,目前只知道对方在深圳市龙岗区还有微信号和手机号码,由于我生活本不容易,且疲劳过度精神受到刺激,报警无果后,向贵院申请诉讼起诉此人,要求找到对方过年前归还钱财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用,且向我公开道歉(拒绝书面形式)。
注:据观察此人可能是网络欺诈惯犯,希望各相关部门帮忙进行处理。
匿名用户
广东-东莞
法律顾问
2025-01-0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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