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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07:12 回复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
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