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08:26 回复
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因此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
您同时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诉讼时效期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有利于诉讼的角度来讲,录音应尽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谈话的录音真实性最强,作为证据的价值也最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