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09:35 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