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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我是房主(甲方),乙方(买主)和病方(中介)串通(二人均在售房,二人意欲低价收房赚取高额差价,二人朋友圈含有两套共同在售相同房源信息,我已截屏留作证据)诱我签订了居间合同(注:该合同未写明最终过户期限)。
合同所签房款支付方式为首付款(1万,已收)+银行贷款(尾款)的方式。被我识破二人真实意图后,对方想以现金支付,被我拒绝,我坚持银行贷款。结果双方去银行走了贷款手续,一年过去了,贷款未批下来(乙方一直在拖延,不告诉我贷款的结果,我自己跟银行联系说贷款未批)。
合同中第六条是,若银行贷款失败,则三方协商,协商不成,解除合同,各方均可免责。

现实情况是,对方不同意解约,一拖再拖。还想诉我违约(对方的主张是现金可以代替银行贷款,对方跟朋友合伙收房是正常现象)。
请问,我坚持合同写明的银行贷款方式而不收取现金是否合理,房子产权目前还在我这里,并未过户。我不想将房子再卖给对方了,我该采取何种方式要求跟对方解约,而不构成违约?走司法程序解约的流程是怎样的?

匿名用户 新疆-乌鲁木齐 债权债务 2026-02-27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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