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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正值春节2月,3月最后一天发2月工资时,发现扣了春节法定假期的5天(2月16日~20日)➕我自己请假的3天事假,全部都算请假,法定节假日5天发了深圳市的基本工资的算法的5天,按整月应出勤20天的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发出异议没有发春节期间的全薪,要求补发。公司以入职未满要求不享有寒假两周的全薪假期(含春节),请问怎么维权?

匿名用户 广东-深圳 劳动工伤 2026-04-1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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