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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应怎么办

蒋*N 江西-南昌 建筑工程 2020-07-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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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07:12 回复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因此,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还不能获得所有权。在房主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就无法再主张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但《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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