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0:09 回复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
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
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