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3:40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通则》第61条也规定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的法律后果。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产生的利息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看合同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效的。
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返还工程款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