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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未完成时能否要求退还钱款

栀*c 上海-黄浦 债权债务 2020-07-0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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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09:37 回复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在委托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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