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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2:45 回复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生效要件包括:首先,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放弃继承的时限,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