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3:41 回复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
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因此获得房屋产权的乙方按照当地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补偿。
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