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07:53 回复
如果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因借名买房,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