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0:45 回复
夫妻离婚,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的确是一人一半,但什么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况却比较复杂,并非由夫妻双方占有使用的财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就房子而言,2011年7月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