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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小*_ 山东-德州 债权债务 2020-07-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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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1:0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力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这样一种情况: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力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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