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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小*a 湖北-襄阳 房产纠纷 2020-07-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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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16:22 回复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认定损失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损失、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即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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