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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做抵押有法律效力吗

J*1 云南-临沧 房产纠纷 2020-07-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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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16:45 回复

    实际上,以房产证作抵押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拿到他项权(抵押)证或者管理部门在房产证上盖章确认,并注明担保的数额、抵押的期限后该抵押始产生法律效力。

    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就可申请法院以抵押的房产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借款。

    如果双方只是达成口头一致,或者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并没有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是无效的,出借人并不能通过抵押的房产优先收回借款。

    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出借人所持有的房产证也不能起到约束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作用。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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