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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

糯*Q 湖南-长沙 债权债务 2020-07-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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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4 16:52 回复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失。

    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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