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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蹲*- 天津-宁河 债权债务 2020-07-1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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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08:24 回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案的意见》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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