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09:32 回复
欠款人逃跑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款项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等情形的,涉嫌诈骗罪;正当的借贷关系,债务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