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14:28 回复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房东不同意备案,可能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
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