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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该怎么办

人*票 广东-梅州 房产纠纷 2020-07-1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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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14:28 回复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房东不同意备案,可能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

    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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