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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0:43 回复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没有将儿媳列入继承人范围,但鉴于丧偶儿媳的特殊性,《继承法》第十二条特别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的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