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5:52 回复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
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其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