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17:17 回复
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房屋的转移不代表债务的转移,当事人间无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无义务补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如果物业以该理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