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4:11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事实为依据,不以是否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移为依据。
自该编辑在杂志社工作开始双方劳动关系就已形成,其付出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单位就有依法支付工资的义务。
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单位应当及时发放工资。
至于员工有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对照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其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有,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