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7:04 回复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