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07:51 回复
首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再者,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最后,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