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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1:23 回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