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0:40 回复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
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