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5:10 回复
有四种情形:
首先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再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次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最后是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