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3:22 回复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效力的确定,要看两方面,一个是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否具有代书以及见证的资格,另外一个则是订立遗嘱的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资格方面我国法律是有相关限制的,
第一、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第二、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第三、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第四、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