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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7:10 回复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该条规定的“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财产”,是指对隐、转移的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一般的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并不意味“隐藏、转移”的一方要净身出户,什么也无法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