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13:36 回复
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
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不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承租人在合同无效时,对该装饰装修的实际使用时间,即按照承租人已使用的时间进行折旧,而不能考虑按租赁期限进行分摊。
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无论是折价补偿或按过错分担损失,均应按折旧后的现存价值确定。同时,确认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故也不能按其实际支出的装饰装修费用来确定。
实践中,确定无效租赁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存价值,一般采用鉴定方法。
善意添附和恶意添附的区分不影响添附所有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恶意添附,有可能因为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