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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吗

林*O 山西-晋中 婚姻家庭 2020-07-0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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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7:26 回复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该赠与合同履行完毕。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然而,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赠与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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