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15:19 回复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
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最高额合同的特殊性,最高额抵押担保贷款往往存在风险隐患,银行往往会因操作不当而给后来的债权维护带来隐患。
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种限额担保,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最高额范围内享有债权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实务操作中,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既约定担保的最高贷款限额等于实际放贷的本金数额,又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9条,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