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11:10 回复
首先,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不能同时适用。
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